李阳离婚案案情简介(李阳离婚案案例分析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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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阳离婚案案情简介:李阳与前妻朱雪梅结婚多年,育有一子李阳洋,两人感情一直不错,但因性格不合,婚姻走到尽头。近日,李阳起诉离婚,要求分割夫妻共同同财产,法院支持了他的诉求。日前,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据了解,李阳与朱雪梅于2019年5月登记结婚,婚后育有一子李阳洋。2020年11月月18日,双方协议离婚,孩子由李阳抚养,朱雪梅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。

疯狂英语的李阳有几个孩子?

李阳一共有三个孩子。

李阳表示,他同意与李金离婚,但要求直接抚养三个女儿,他认为有信心把三个女儿照顾好。据了解,主审法官就此征求长女李丽意见,李丽表示愿意和母亲生活在一起。

此外,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,法院认为,李金长期和三个女儿共同生活,改变生活和教育环境对她们的成长明显不利,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,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,最终法院判决三个女儿由李金直接抚养。

法院同时判决,李阳需按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的标准向三个女儿支付抚养费,直至她们分别年满18周岁。


李阳离婚案介绍:

2013年3日上午,历时1年多、前后开庭4次的“李阳离婚案”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宣判。法院判决准许李阳与妻子李金离婚。在判决书中,网民对这起离婚案最为关注的“家暴”“重婚”“子女抚养权”“财产分割”这四大疑点都得到了回应。

朝阳法院认为,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(一)第1条规定,李阳于2011年8月对李金实施的殴打行为,符合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,属于家庭暴力行为。法院由此判决支持李金提出的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。


他有 四个女儿 。他 和 之一任老婆 有个女儿。 第二任 老婆 有 三个女儿。

拒付妻子抚养费

2013年1月29日上午,李阳离婚案在朝阳奥运村法庭第四次开庭,孩子抚养权成为庭审焦点。李阳的妻子KIM,要求李阳一次性支付655余万元抚养费。

KIM的律师介绍,李阳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,并表示不会让KIM支付抚养费。KIM也在争取孩子抚养权,并要求李阳支付的抚养费由此前的600万元变更为一次性支付655.28万元。“变更原因是KIM认为孩子未来教育费用会越来越高,所以酌情要求变更”,而李阳对这一数额并不同意,“他觉得孩子可以上普通学校,国际学校的学费过高”。

法院认定李阳家庭暴力行为成立 妻子分得1200万元

2013年2月3日,法院认定李阳家庭暴力行为成立。法院判决:准予李阳和妻子李金(Kim)离婚,三个女儿由李金抚养,李阳支付三个女儿抚养费每人每年10万元至18周岁;李阳向李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、财产折价款1200万元。此外,法院根据李金的申请,向李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,禁止李阳殴打、威胁李金。据了解,这是新《民事诉讼法》实施后,北京市法院发出的首个“人身保护令”。

面对法院外媒体的围追堵截,李金一路笑容满面,神色轻松,当被问到心情如何时,她只是说:“不知,离婚不是件快乐的事。”而作为当事人的李阳并未现身, *** 律师解释称:“李阳因航班问题无法到场。”

上诉又撤诉,庭外和解

2月18日是判决上诉期的最后一日,李阳提交给法院的诉状中称对包括子女抚养、财产分割、精神赔偿等判决均不服,更反诉Kim有家暴行为,拒付精神损害赔偿金,并要求法院改判三个女儿由其抚养,Kim无需支付抚养费;请求法院驳回Kim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;请求法院撤销支付Kim1200万元的财产折价款的判决,改为分割共同财产。而到了2月24日,即李阳上诉费交纳期限的最后一天,时子越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交了一份李阳签名的撤回上诉的申请。申请中表示撤回上诉的原因是双方庭外和解。同时,律师还将尚未交费的票据原件退还给了法官。

婚姻法专家陈绍森律师提示,当事人主动放弃上诉,不缴纳上诉费用,视为未提出上诉,一审法院判决生效。

前妻申请强制分割财产

2013年2月法院已经判决两人离婚,认定李阳家暴行为成立,Kim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并将得到1200万财产。但是李阳迟迟未履行判决。6月21日Kim网上透露20日已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。Kim还晒出了李阳爆粗怒骂其变态的信息及强制分割财产的申请单。

李阳与前妻Kim离婚后,两人曾为了女儿的生日又重新聚在一起,Kim也表示原谅了李阳。两人看似已然缓和的关系,近日再次有了冲突。21日Kim在网上透露原谅只是除掉心头的仇恨,而不是疏忽法律的制裁,并贴出一段疑似她与李阳的对话言论,“你可以原谅某人并把他的所作所为向警方汇报,你可以原谅某人并与他对簿公堂。这个人也许会说‘我以为你原谅我了呢!’,而你的回答是‘是的,我确实是原谅你了,但是你犯下了罪行,你违法了。这就是你必须承担的后果’。”

李阳对强制执行法院离婚判决提出异议,法院召开听证会

李金诉李阳离婚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,权利人李金就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要求李阳依照判决内容给付其1200万元财产折价款以及5万元精神抚慰金及相关诉讼费用。该执行案件法院于2013年6月24日立案受理。执行中,李阳先后向法院账户汇款260万元。李阳提出执行异议,称其与李金双方于2013年2月25日就民事判决书达成了《财产履行协议》。李阳认为其已经按照上述协议总计向李金支付940万元,加之缴纳至本院账户的260万元,判决书确定的财产折价款其已经履行完毕。因此,李阳主张强制执行申请金额与事实不符。法院将在2014年2月13日对李阳的执行异议公开召开听证会进行审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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